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赶紧选购吧!
文档帮助中心
资讯 > 热点要闻 > 听说“抢红包”也要缴税了?还能愉快抢红包吗?
资讯

听说“抢红包”也要缴税了?还能愉快抢红包吗?

来源:空气巴巴   发布时间:2019-07-15

摘要:今天,空气巴巴小编发现,#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的话题再次冲上热搜。真是这样吗?一起来看看。

今天,空气巴巴小编发现,#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的话题再次冲上热搜。真是这样吗?一起来看看。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其中“网络红包”也被列为“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根据官方解释,“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好友亲友之间的网络红包抢收还是不需要缴税的,仅针对企业对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进行征税。所以,网友们可以放心继续抢红包啦!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合作单位、企业机构、网友投稿等,仅供参考。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分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修改或删除。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发表评论
* 内容:
 
上一篇:直击人心!杭州女童失联受害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留守儿童需要父母的关爱! 下一篇:二氧化碳排放导致地球持续变暖 垃圾分类之外我们还能为环保做什么?